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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典型案例分析
2022【以案说法】第九期
发布日期:2022-09-16

抢抢微信红包就能赚到“高薪”外快,红包来源竟是“裸聊”被敲诈勒索的受害人。洗钱团伙通过组建微信群,拉被害人入群,胁迫发红包,通知群内成员以“抢红包”的方式转移资金,最终形成敲诈勒索和洗钱一条龙犯罪链条……

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

2021年1月,刘某在与好友王某打牌时谈起自己最近经济状况不太好,正考虑着找找途径赚点钱。“有个活儿可以介绍给你,只要在微信群里抢抢红包,其他都不用做,每天也能拿到不少提成。”好友王某遂推荐给刘某一个轻松赚外快的办法。

“动动手就能赚到钱,竟然会有这种轻松的赚钱办法?不会是犯法的事情吧……”得知有这种“好事”后,刘某是又惊喜又疑虑,但挡不住轻松赚快钱的诱惑,他最终还是答应了下来。

随后,王某将刘某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客户进群了,准备开抢。”每当群内有新活儿,群主就会通知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刘某也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通抢,抢完后很快就有人在群内发新的建群邀请码,刘某便扫码进新群继续抢红包。每次抢完一轮后,刘某都会按要求将钱款转还给群主,群主则会在这些钱款里抽出1%返给刘某作为好处费。

活轻松、来钱快,尝到了甜头的刘某不久后又把自己的妻子吴某也拉进了群一起“赚钱”。抢了几次红包后,夫妻两人都意识到这种“好活”来路不正也和王某求证过,但贪图利益的他们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并没有选择停手。

发红包的人 竟是被勒索的受害者

就这样,刘某等人每天抢红包的数量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刘某、吴某等人在抢红包,那在群里发红包的人又是谁呢?受害人阿伟就是被骗在群内发红包的人之一。

2021年2月2日晚,阿伟在家中玩手机时与女网友“依依”开视频裸聊,结果被“依依”用裸聊视频威胁。随后,在“依依”的要求下,阿伟扫码进群陆陆续续发了多个红包,红包很快就被刘某、吴某等人在内的群内成员一抢而空。但对方显然不满足于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索要钱款,无力招架的阿伟最终选择了报警。

根据被害人微信红包的领取记录,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了刘某、吴某等人身上,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被抓获。

经调查发现,两人虽不直接与“依依”等人接触,但其所抢红包中的资金涉及洗钱犯罪链条。“知道这些钱是来路不正的,但想着来钱快又轻松,就被冲昏了头……”被抓后,两人在交代因贪图一时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过程时追悔莫及。

经审查,2021年1月至3月间,刘某、吴某、王某(另处)等人为牟利,明知资金来源非法,仍通过微信抢红包的方式协助他人将上游犯罪钱款转移至其他账户,其中刘某转移2.4万余元,吴某转移4.5万余元。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吴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钱款仍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系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种表现方式。本案中,刘某、吴某两人在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抢红包”方式帮助转移、转换“洗白”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帮助犯罪团伙洗钱属于共同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切忌贪图小利,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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