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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室)、各客户: 鉴于“五一”期间交易所休市,为防范外盘节日期间剧烈波动的风险,经研究决定,公司自2008年4月29日结算起将交易保证金做以下调整: 1、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1%上调至13%;铝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8%上调至11%;天然胶、燃料油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2%上调至13%;锌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3.5%上调至14%;黄金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2%上调至14%。 2、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豆粕、棕榈油、聚乙烯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0%上调至12%;豆油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2%上调至14%;玉米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8%上调至10%。 3、 郑州商品交易所强麦、硬麦、棉花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8%上调至10%,白糖、PTA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9%上调至11%;菜籽油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2%上调至14%。 4、 2008年5月5日结算起,各品种初始保证金均恢复原有水平。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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