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五一”期间提高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08年04月28日 14:51)

公司各部(室)、各客户:

鉴于“五一”期间交易所休市,为防范外盘节日期间剧烈波动的风险,经研究决定,公司自2008429结算起将交易保证金做以下调整:

1、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1%上调至13%;铝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8%上调至11%;天然胶、燃料油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2%上调至13%;锌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3.5%上调至14%;黄金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2%上调至14%。

2、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豆粕、棕榈油、聚乙烯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0%上调至12%;豆油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2%上调至14%;玉米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8%上调至10%。

3、      郑州商品交易所强麦、硬麦、棉花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8%上调至10%,白糖、PTA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9%上调至11%;菜籽油各合约初始保证金由12%上调至14%

4、      200855结算起,各品种初始保证金均恢复原有水平。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提供信息仅供参考,买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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