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室)、各位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菜籽油、棉花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郑商发[2008]3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5日结算起,棉花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结构,注意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