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2008年05月05日 09:28)

公司各部()各位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菜籽油、棉花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郑商发[2008]3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5日结算起,棉花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结构,注意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提供信息仅供参考,买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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