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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是199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核准注册成立的国内第一批专业期货公司

公司公告
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8-09-25

尊敬的客户:

2018年国庆假期临近,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交易所对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相应调整(详见公司和各交易所网站)。为防范外盘节日期间剧烈波动的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8]370号文件、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18]361号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18]250号文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18]50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司自2018926结算起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鸡蛋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豆粕、铁矿石、焦炭、焦煤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棉纱、白糖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菜籽油、菜粕、动力煤、棉花、玻璃、PTA、甲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白银、铝、锡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铜、锌、铅、镍、石油沥青、热轧卷板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螺纹钢、天然橡胶、燃料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7%。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

    2018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各交易所的品种保证金分别恢复原有水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SC1811、SC1901、SC19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15%、11%、10.5%,其他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资金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更加规范我司资管计划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司现决定变更资管产品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公示的方式,只对已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公示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客户请点击下方“客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 点击 “产品信息”、“产品净值”,查询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 我司会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定期将资管产品的最新净值和相关公示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发送到对应的委托人预留手机中。 如无法收取信息,可拨打资管部热线(0571-85175202)更新相关信息。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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