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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上期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9个实施细则修订案的公告
2016-04-13

〔2016〕38号

  为切实落实证券期货监管会议的精神,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作了修订,已经本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
  为确保各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
  一、修订后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即时入场的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有效期的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七十二条)、交割货款收付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五十九条),自2016年9月27日(含该交易日连续交易时间,即9月26日21:00)起实施。
  二、本次其他修订规则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案)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
     3、《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案)
     4、《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案)
     5、《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案)
     6、《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订案)
     7、《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案)
     8、《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案)
     9、《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4月13日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更加规范我司资管计划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司现决定变更资管产品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公示的方式,只对已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公示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客户请点击下方“客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 点击 “产品信息”、“产品净值”,查询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 我司会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定期将资管产品的最新净值和相关公示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发送到对应的委托人预留手机中。 如无法收取信息,可拨打资管部热线(0571-85175202)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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