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室)、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2016]59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7日结算起,PTA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1%;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