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室)、各客户:
2017年元旦假期临近,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交易所对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相应调整(详见公司和各交易所网站),公司自2016年12月29日结算起,对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铁矿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8%;聚丙烯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
2017年1月3日恢复交易后,大连商品交易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15%;聚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12%,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在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交易保证金恢复至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资金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