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18年清明节假期临近,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2018]110号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发[2018]69号文件、郑州商品交易所发[2018]86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司自2018年4月3日结算起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粕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天然橡胶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动力煤、菜粕、棉花、菜油、白糖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2%;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3%。
如2018年4月9日恢复交易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其保证金恢复原有水平;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天然橡胶品种的保证金恢复原有水平;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保证金恢复原有水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原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恢复至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资金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