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办发[2018]22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结算起:
原油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0.5%;
原油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1%。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2%。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