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19年元旦假期临近,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交易所对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相应调整(详见公司和各交易所网站)。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8]518号文件、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18]501号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18]365号文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18]77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司自2018年12月27日结算起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2%;铁矿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菜粕、白糖、PTA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2%;甲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3%。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石油沥青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燃料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
如2019年1月2日恢复交易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各交易所的品种和燃料油品种保证金分别恢复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资金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