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5〕53号、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5〕352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9日结算时起,对原油、燃料油等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1.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为7%。
2. 燃料油、石油沥青、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为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