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发〔2026〕56号,能源中心上能发〔2026〕10号,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6〕182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9日结算起,对白银、黄金、镍、锡、铜、铝、铅、锌、氧化铝、铸造铝合金、线材、不锈钢、国际铜期货已上市合约及甲醇、PTA、对二甲苯、短纤、瓶片期货合约作如下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