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19年端午节假期临近,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交易所对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相应调整
(详见公司和各交易所网站)。为防范节日期间剧烈波动的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9]227号文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上能发[2019]41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司自2019年6月5日结算起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1%;铁矿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
如2019年6月10日恢复交易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各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分别恢复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资金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