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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是199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成立的国内第一批专业期货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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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是199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成立的国内第一批专业期货公司,也是国内首批获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及金融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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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尊敬的客户:

2020年春节假期临近,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交易所对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相应调整(详见公司和各交易所网站)。为防范节日期间剧烈波动的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0]15号文件、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0]15号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0]14号文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0]5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司自2020年1月21日结算起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焦炭、焦煤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豆油、棕榈油、鸡蛋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铁矿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7%。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强麦、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白糖、菜籽油、菜粕、棉纱、动力煤、尿素、纯碱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苹果、红枣、棉花、玻璃、PTA、甲醇、硅铁、锰硅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铝、铜、锌、铅、纸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白银、锡、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不锈钢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石油沥青、天然橡胶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7%;镍、燃料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8%。

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20号胶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7%。

      如2020年1月31日恢复交易后,在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各交易所的品种保证金分别恢复原有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期货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棕榈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其余品种保证金恢复至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资金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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