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由于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行情剧烈波动,风险较大,并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0]96号和97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0]121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结算起,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锡、锌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铝、铅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乙二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聚乙烯、聚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聚氯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的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棉花、棉纱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