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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0]127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6日结算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品种的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关于郑商所CF605等期权合约到期提示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品种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