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20年劳动节假期临近,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交易所对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相应调整(详见公司和各交易所网站)。为防范节日期间剧烈波动的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0]173号文件、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0]152号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0]158号文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0]81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司将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作相应调整。
一、自2020年4月28日结算起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1、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鸡蛋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2%;豆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棕榈油、聚氯乙烯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铁矿石、焦炭、焦煤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7%;聚乙烯、聚丙烯、乙二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8%;苯乙烯、液化石油气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9%;胶合板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45%。
2、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强麦、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3%;菜籽油、菜粕、动力煤、白糖、红枣、玻璃、纯碱、尿素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棉花、棉纱、硅铁、锰硅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PTA、甲醇、苹果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7%。
3、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不锈钢、纸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7%;铜、锌、锡、铝、铅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8%;白银、镍、天然橡胶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9%;石油沥青、燃料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24%。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24%;20号胶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9%。
二、2020年5月6日恢复交易后,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1、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聚氯乙烯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4%,聚乙烯、聚丙烯、乙二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6%,苯乙烯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7%,胶合板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45%,其余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恢复原有水平。
2、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1%,PTA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4%,其余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恢复原有水平。
3、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燃料油、石油沥青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0%,其余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恢复原有水平。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原油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20%,其余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恢复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资金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