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20年端午节假期临近,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交易所对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相应调整(详见公司和各交易所网站)。为防范节日期间剧烈波动的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0]239号文件、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0]244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司将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作相应调整。
一、自2020年6月23日结算起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1、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铁矿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
2、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菜籽油、菜粕、动力煤、玻璃、纯碱、尿素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2%; PTA、甲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
二、2020年6月29日恢复交易后,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1、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铁矿石和黄大豆1号品种的交易保证金维持假期标准不变。
2、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恢复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资金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