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0]29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等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PTA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二、自2020年7月29日(下周三)结算时起,甲醇期货20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