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0]141号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0]317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24日结算起,将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除原油2009合约外)、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