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21年元旦假期临近,休市期间,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交易所对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相应调整(详见公司和各交易所网站)。为防范节日期间剧烈波动的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0]640号文件、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0]479号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0]456号文件、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0]215号文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发[2020]37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公司将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作相应调整。
一、自2020年12月30日结算起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1、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铁矿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7%(铁矿石2105合约维持20%标准不变);棕榈油、焦炭、焦煤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6%;鸡蛋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玉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
2、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4%。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5%;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上调至17%;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保证金调整系数调整为16%。
二、2021年1月4日恢复交易后,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1、大连商品交易所节后恢复交易后,铁矿石、焦炭、焦煤、黄大豆1号、棕榈油、玉米和鸡蛋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假期期间的标准不变。
2、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品种的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资金管理,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