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224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20日结算起,将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动力煤期货2106、2107和2108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