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354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8月4日结算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二、自2021年8月9日结算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