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857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0月27日结算起,动力煤期货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5%,动力煤期货2204、
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二、自2021年11月1日结算起,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的
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