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2]70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2]16号、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2]115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将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如下:
一、自2022年3月9日结算起,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2年3月9日结算起,国际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
三、自2022年3月10日结算起,动力煤期货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2302及23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