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2]74号和上期发[2022]75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将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0日结算起,镍期货2204、2205、2206、2207、2209、2212、23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
二、自2022年3月11日结算起,镍期货2208、2210、2211、2302合约以及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