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3〕94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3〕20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6日结算起,下列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铜、铝、锌、铅、国际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二、不锈钢、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三、白银、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四、石油沥青、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