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3〕139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2日结算起,对相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二、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三、豆油、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四、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