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3〕207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3〕41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4日结算起,下列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铜、铝、锌、铅、国际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三、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四、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五、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