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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7〕100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严格评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同意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鲁证经贸有限公司、中证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成为本所豆粕期货期权做市商。
特此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3月17日
广期所关于加强2026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的通知
大商所关于豆粕期货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