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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18〕184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 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 6%;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 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 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6 月 8 日
广期所关于加强2026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的通知
郑商所关于2018年端午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