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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上能发〔2021〕76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21年10月18日起,我中心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资产作为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以每日结算后国债的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21年9月16日
广期所关于加强2026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的通知
大商所关于2021年中秋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