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2]68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2]14号、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2]111号文件通知,
经研究决定,将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如下:
一、自2022年3月7日结算起,铝期货2204、2205、22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燃料油期货2204、2205、2206合约的
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2年3月7日结算起,原油期货2204、2205、22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低硫燃料油期货2204、2205、2206合约的
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三、自2022年3月8日结算起,强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PTA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花生期货2204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7日